爱税宝园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个体工商户如何报税-个体工商户注册

个体户执照办理_茂名市税务局:虚假的纳税申报和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等手段,少缴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共10,804,945.91元_个体户执照办理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全星石化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00785783817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85783817

法定代表人: 曾亚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902********28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茂税稽 罚 〔2022〕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生产并销售消费税应税产品燃料油、船用燃料油共计14,173.166吨,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9,271,713.6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49,019.96 元、教育费附加278,151.41元、地方教育附加185,434.26 元,合计少缴税费10,384,319.3元 经查实,你公司下属有分支机构茂名市全星石化有限公司重油调合厂(以下简称重油调合厂),没有独立的财务核算,重油调合厂的资产全部登记在你公司名下,负责你公司燃料油的生产。从购进、生产、销售、财务核算上证实重油调合厂仅是你公司的内设生产部门,实际进行生产销售燃料油的经营主体是你公司,纳税义务应由你公司承担。 你公司2015年领用燃料油2,258.37161吨(其中2,198.37161吨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原材料4,440.744吨,加工并销售燃料油产成品6,676.89吨。2016年领用燃料油4,372.061吨(其中4,362.55吨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原材料3,149.764吨,加工并销售燃料油产成品7,466.44吨、船用燃料油产成品29.836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你公司生产销售燃料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从量定额的方式计算缴纳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你公司2015年至2016年少缴消费税共计9,271,713.67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49,019.96元、教育费附加278,151.41元、地方教育附加185,434.26元。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重油调合厂税务登记基本资料复印件;2.对重油调合厂有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3.对重油调合厂的实地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4.你公司出具的关于你公司及重油调合厂财务核算情况的《说明》;5.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茂名市全星石化有限公司重油调合厂税(费)种认定信息表;6.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重油调合厂全部纳税申报记录;7.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重油调合厂全部税款入库清册;上述第1至第7项证据证实全星石化有限公司重油调合厂是你公司分支机构,没有任何账务记录及申报缴纳税款记录。8.你公司提供的2015年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的财务凭证复印件;9.你公司提供的2016年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的财务凭证复印件;10.你公司提供的2015年至2016年期间的消费税应税产成品明细账复印件;11.你公司提供的2015年至2016年期间的消费品原材料明细账复印件;12.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取得的你公司2015年5月到2016年12月购进原材料燃料油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13.你公司提供的2015年1月到2015年4月购进原材料燃料油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上述第8至第13项证据证实你公司2015年至2016年期间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燃料油、船用燃料油共计14,173.166吨,取得7,991,202.52元的应抵扣消费税额。14.你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你公司2015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燃料油、船用燃料油产成品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清单;15.你公司提供的2015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燃料油、船用燃料油产成品的记账凭证及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抽样复印件;16.你公司提供的2015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复印件;17.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取得的你公司2015年5月至2017年1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18.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取得的你公司2015年4月至2017年12月所属期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述第14至第18项证据证实你公司2015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消费税应税产成品燃料油、船用燃料油共计14,173.166吨。19.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取得的你公司2015年至2016年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记录;20.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取得的你公司2015年至2016年所属期税款入库清册;21.你公司提供的2015年应交税金总账、应交税金多栏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复印件;22.你公司提供的2016年营业税金及附加总账、应交税金多栏账、应交税金明细账复印件;23.对你公司有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24.你公司出具的《茂名市全星石化有限公司关于税务事项的说明》;上述第19至第24项证据证实你公司2015年至2016年期间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未申报缴纳消费税。 (二)你公司用库存原材料抵偿债务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784,191.45元、企业所得税45,127.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4,893.41元,教育费附加23,525.74元,地方教育附加15,683.83元。 你公司2017年8月、9月用库存原材料“70号道路石油沥青散装”、“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和“石油萘原料(合格品)”抵偿债务,未作销售处理,未申报纳税,以上三项原材料账面成本总计4,332,231.78元。你公司用库存原材料抵偿债务的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784,191.45元、企业所得税45,127.4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4,893.41元,教育费附加23,525.74元,地方教育附加15,683.83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你公司提供的2016年“70号道路石油沥青散装”、“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和“石油萘原料(合格品)”原材料明细账复印件证实你公司账面上存在库存原材料“70号道路石油沥青散装”782.15890吨、“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742.705吨和“石油萘原料(合格品)”1,245.276吨,未领用生产,也未作销售处理。2.对你公司有关人员的询问(调查)笔录;3.你公司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4.你公司出具的《茂名市全星石化有限公司关于税务事项的说明》;5.你公司出具的关于你公司及全星公司重油调合厂财务核算情况的《说明》;上述第2至第5项证据证实全星公司用库存原材料“70号道路石油沥青散装”、“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90号A级”和“石油萘原料(合格品)”抵偿债务,未作销售处理,相关债务事项以及销售行为未入账。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肇庆市税务局:把部分往来支出和向股东支付的分红从营业利润中扣除,通过虚增成本费用的方式调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润总额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公司应扣未扣、应收未收个人所得税款1,259,655.04元处以0.5倍的罚款,罚款金额629,827.69元。

,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只有2.5%-4.5%,比个独和有限公司更节税,深受老板喜欢。,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通过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和在账簿上不列收入等手段,少缴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共10,804,945.91元,是偷税,决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402,472.98元。

罚款金额(万元): 540.24729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1-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00MB2D01922B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00MB2D01922B

地方编码: 440900

个体户如何办理_东莞市税务局:部分出口备案单证中的海运提单为虚假提单,涉及报关单420份,涉及退税额合计45,511,715.44元_个体户有哪些好处

违法事实: 你公司是一户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8月成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熊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址为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大道23号骏达商业中心512号,主要经营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经检查,发现你公司部分出口备案单证中的海运提单为虚假提单,涉及报关单420份,涉及退税额合计45,511,715.44元。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
控制面板
您好,欢迎到访网站!
  查看权限
网站分类
友情链接

税务筹划落地服务老师:17811973989  
上海市松江区茸兴路288号宝达诚1401室
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利润,减少风险,为财务人员提供全年的财税咨询服务!
沪ICP备110323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