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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_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背景和主要特点(刘玉廷)_上海公司注册

在前面的微信两篇文章中(学会计要知道准则为什么这么规定的吗?会计是个分类的技术),分享了刘玉廷老师,06年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班》时授课的内容。

部分网友看完本文剪辑的视频片段,对刘老师当时授课的全部内容,表示出很大的兴趣。基于学习之目的,现将文字版整理如下。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看看,当然篇幅较长,也比较枯燥,如能全文读完将获得一份免费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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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

2:《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背景和主要特点

(根据刘玉廷司长2006年9月4日上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对《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班》学员的授课内容整理)


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背景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充分顺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和“走出去”战略的客观需求。


1.适应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完善的客观需求,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完善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共同的商业语言,需要适应企业发展客观需求的公开、透明的会计信息系统。


2.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求。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的5年过渡期即将结束。资本市场、企业发展和改革均与全球主要经济体密切相关,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需要与WTO成员共同遵循的规则相协调。在新形势下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走出去”战略,在境外办企业、在境外上市,会计信息系统的国际化也是与境外投资者、境外市场主体的需求相协调的需要。


鉴于实际工作中的相关需求不断提出,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需要尽快建立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党组和部领导决定利用2005年一年的时间总结中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借鉴国际惯例,完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


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架构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构成。其中,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向国内外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目前应用指南尚在征求意见。


1.基本会计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属于最高层次,统驭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和规范各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并且对实际工作也有指导作用。对于今后出现的具体会计准则尚未规定的新业务,需运用基本会计准则中的理念进行操作和判断。基本会计准则为财政部部门规章,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即将发布的应用指南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以财会字文号发布。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属于整个国家法规体系的一部分。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中国的法规体系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

基本准则的内容,包括整个准则体系的目标、原则、理念和方法,规定准则体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每一项具体准则均根据具体准则制定,在学习各项具体会计准则时需注意与基本准则比较学习。基本准则是在1992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修订而成的。


(1)会计的目标。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里将投资人放在首要的位置,把满足投资者(包括单位、个人、国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放在首位,满足投资者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这一信息载体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企业价值的需求,关注企业的经营和未来发展趋势,将各会计要素和经营情况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方面报告,同时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这一目标顺应资本市场的发展并与国际惯例趋同。


(2)会计的假设,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其中对于持续经营假设应重点把握。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建立于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之上,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对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很多财务会计问题,本准则不予规范。企业改制,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时,资产的评估增值可以入帐,改制后的评估增值通常不予入帐。对于此类评估调账,IFRS中一般是不认可的。在境外上市时,评估价会计是调整的一项内容,但本准则体系不涉及这一问题。

二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其基础不是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前提,本准则也不予规范,需执行财政部的单独规定。


(3)会计的六大要素(定性)。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与IFRS中的会计要素基本一致,与IFRS相比增加“利润”要素(但不是本质区别)。200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六要素至今未过时,基本准则继续遵循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划分规定,体现了贯穿于整个体系中的“资产负债表观”理念,强调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强调企业净资产而不是强调利润,适度弱化“利润表观”理念。“资产负债表观”理念的实质是,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考核业绩时,关键是看净资产是否增加,即股东财富是否增加。在资产负债表观下,利润代表净资产的增加,亏损代表净资产的减少,《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中的理念即来源于此。对现金流量的关注以及资产减值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资产负债表观,从理念角度要求不追求虚假利润,要求将企业的发展落在实处,即企业净资产的增加。与资产负债表观密切相关的一个理念是全面收益观(综合收益理念),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适度引入了这一理念。

新准则对六要素的界定,特别重视六要素各自的本质特征。如资产要素定义的核心是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也是资产减值测试的理论依据。负债定义的核心是“现时义务”,包括法定、潜在和推定的义务。收入要素的本质是“日常活动”,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置、变卖不属于日常活动,所以不产生收入,只是营业外收入。利润要素也增加了新的概念,即利得和损失(包括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其中利润表中的利得为已实现部分,未实现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的列报在CAS30、37中规范。


(4)会计的计量(定量)。会计的计量属性多年来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基本准则中专门设置了“会计计量”一章,仍然维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格局,同时适度、稳健地引入公允价值,前提条件是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5)关于报告系统。新准则体系中报告类准则从第30号到第37号,共有8个。基本准则的“财务会计报告”一章中特别强调和提升了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附注)的地位和作用。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不仅重视企业的核算和帐务处理,还重视财务报告,因而注意提升财务报告的地位。在编写指南时,其中的报表附注格式规定花费了大量的精力。



2.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共有38项,IFRS中目前有效的准则共有37项。中国的具体会计准则并不是与IFRS一一对应的,而是对IFRS体系有较大的调整。38项具体会计准则涵盖了到目前为止各类型企业(包括一般行业和特殊行业)的各类经济业务。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可分类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报告类准则。其中,一般业务准则针对一般企业经常发生的业务,如存货、固定资产等;特殊业务准则针对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如保险合同、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具体会计准则的另一分类方法是分为确认计量准则和报告准则,其中确认计量准则包括前述的一般业务准则和特殊业务准则。准则体系中,正文不涉及会计记录,会计记录的内容在准则应用指南的《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单独规范。会计记录在准则体系中仅仅是辅助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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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大部分构成:对各准则的解释;会计科目及主要帐务处理。其中准则的解释是应用指南的主体,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涉及32项具体会计准则,另有6项具体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披露、建造合同、中期财务报告、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未作解释,其原因是这六项准则中有4项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且这6项准则本身的规定也较清楚。不同准则的解释详略程度不同,有些准则的解释中包含举例,尽量将不容易理解和操作的问题解释清楚。准则的解释直接针对正文中的相应条款。


在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的规定中,目前暂规定了162个科目。与《企业会计制度》比较,有几点值得关注:(1)针对整个准则体系,尤其是其中的确认计量准则,不区分行业,这与准则不分行业的特点是对应的。对于明显仅适用于某一特殊行业的会计科目,在科目表中标明。(2)规范记录环节,仅仅涉及账务处理而不涉及确认和计量,确认和计量应遵循准则及其解释的规定。与之相比,目前《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规定实际上是确认、计量的内容占主体。(3)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的内容不包含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的规定,对会计报表的解释和报表附注的格式规定有机融入有关的准则正文或解释中,例如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报表的格式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准则的正文直接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解释中规定了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利润分配表因其内容已包含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故不再重复规定),其中商业银行会计报表要求各项目按照流动性顺序排列,但不要求划分为流动、非流动项目并分别小计,商业银行报表的特点是项目少但单个项目金额很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解释中分别规定了一般企业和各类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格式(包括现金流量表的附注)。合并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附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解释中规范。将报表格式和附注格式的规定提升到准则正文和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层次,使之更具有强制性,报表格式和附注不能随意修改。(4)对于162个会计科目的设置及其帐务处理规定了一定的灵活性,在不违反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具备记录环节的灵活性,不仅仅限于下级明细科目,还包括一级科目。



三、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特点和原则

——如何处理中国国情和国际趋同的关系



最基本的原则是在立足中国国情的前提下进行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2005年,财政部与IASB就若干实质性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讨论、研究、分析、谈判,在重大问题上既立足国情又实现国际趋同,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一些重大的会计原则问题上,能与IFRS保持一致的,适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尽量借鉴,但立足点是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对于IFRS规定中不合适的内容,争取IFRS作出相应改变,中国会计准则不照搬照抄。


(1)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问题(IAS24、CAS36)。涉及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按照IAS24的规定应视为关联方,如果按照这一规定,所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都将被视为关联交易披露,不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只认同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如有投资控制关系,则构成关联方。虽然同受国家控制但彼此不存在投资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因为彼此均是独立法人,一个企业法人的问题不会直接导致其他国有企业出现同样的问题。如果照搬IAS24规定,不仅会增加财务报告的编制成本,这些信息的过分披露对企业也不利。我们坚持对此作出与IFRS不同的规定,由此使之成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两个实质性差异之一。IASB对我们的做法表示理解,也承认IFRS目前在此方面的规定不尽完善,承诺在适当时候修改该规定。2006年7月19日,IASB正式向全球宣布将借鉴中国的做法修改这一条款,计划2006年底发布征求意见稿,2007年7月发布正式的修订稿。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问题。IFRS规定所有资产减值时均需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同时减值因素消除后减值准备均可转回,相应增加利润或者减少亏损。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应收款、存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转回,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旦计提即不得转回。其理由是:一方面,此类长期资产价值较大,减值情况较为少见,对于减值准备的计提需要特别谨慎,一旦减值就应当是永久性的。对此问题,财政部会计司与其他长期资产的主管部门(如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有过多次讨论。另一方面,现实中近年来确有一些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案例,这时的减值准备计提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客观。有鉴于此,在征求意见稿中即规定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正式稿中继续明确了这一问题。这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第二个实质性差异,IASB对此也表示理解,同时提示我们要关注IASB与美国FASB准则趋同项目的进展情况(在目前的10个趋同项目中,所得税和资产减值两个项目,双方都需要作出修改,其他8个项目,IASB和FASB方面各需修改4个)。

目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IFRS只在上述两个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其他方面的问题均不作为实质性差异,另外有些差异在协调的过程中已经解决,例如政府补助准则中,对中央和地方对企业的拨款和补贴、贴息等,在原先制定征求意见稿时,曾对各类财政补贴政策进行过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分别规定了计入资本公积和计入损益两种不同的情况,但IAS20规定政府补助最终全部计入损益。因此当时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在此方面存在差异,在今年年初,IASB提出建议:中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中排除计入资本公积的内容(因为资本公积属于资本性投入,不是单向的、无偿的补助)。正式版本的准则中规定不涉及计入资本公积的拨款,而是在其他准则中规范。


(3)关于公允价值问题的处理。IASB推崇公允价值,关注公允价值对于投资者的有用性,但是我们认为公允价值有两个明显缺陷: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的资产仍然存在,并未终止确认,也没有相应的现金流,但计入利润后,由于所得税和利润分配等原因可能造成现金流出,对企业的现金流不利,对此问题需与税务部门协调。第二,如果没有活跃市场,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会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需要谨慎运用公允价值,我们也已引入了公允价值确定的三个级次,即第一是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二是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以一定调整;第三是运用估值技术。关于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单设一章予以讨论,同时在相关准则中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总体理念是稳健的、有限的、慎重的。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仍然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制定的,经过与农业主管部门和农垦企业等讨论,财政部会计司认为现时生物资产的活跃市场尚未成熟,如果全面推行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将导致农垦企业会计信息非常不可靠。由于IAS41中也规定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无活跃市场的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经过与IASB协调,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中增加了一条“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款(见第22条),因而这一问题不构成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又如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予以严格限制,并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有严格的限制条件。IAS40偏向于公允价值计量,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历史成本模式下的处理基本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同。IASB在联合声明中赞同中国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慎重态度。


(4)关于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即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FRS3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理念和定义,但目前尚未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一种不受第三方控制的双方之间自愿进行的交易看待,采用购买法处理,取得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就是公允价值,一般不等于净资产的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双方均处于同一方的最终控制下,合并对价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控制方可能是企业集团或者某一部门,且控制不是暂时性的,此类合并视同资产、负债的重新整合,不涉及公允价值的运用,交易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不形成商誉。由于此问题中国准则有规定而IFRS无规定,IFRS最终认可这不是一项实质性差异,且承认中国的做法在IASB关于企业合并的下一步计划中是值得借鉴的。


(5)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IFRS5),该准则没有对应的中国准则。IFRS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企业的损益,“持有待售”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意图决定。中国会计准则对此采取变通的做法,规定对持有以备出售的长期资产,在考虑净残值时应考虑现值因素,同时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IASB对此变通处理最终予以认可。


(6)关于企业年金基金(对应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与报告),IFRS规定了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其中后者需采用精算办法。两种政策的区别在于:设定提存计划下,公司交存了规定的基金后,对于资金运用中发生的损失以及通货膨胀风险等,公司不再进一步承担;而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需要承担资金运用损失和物价变动等风险。中国目前的退休福利,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强制性的制度,目前已经启动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作为一种激励)也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不属于设定受益计划。年金基金也可运作,进入证券市场从事低风险的投资,因此类似IFRS中的设定提存计划。对此问题中国也与IASB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讨论,IASB提出,中国企业的境外子公司所在地如有设定受益计划,如何解决?财政部答复可通过合并报表反映。IASB同意在合并报表准则的指南中加上适当的内容。


(7)关于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这些准则与IFRS均有一定差异,中国的保险合同准则分拆为2个准则,比较适合中国保险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中国的保险会计准则的规定较IFRS4更加详尽,其基本原则与IFRS4是一致的。石油天然气准则对应于IFRS6,但操作性更强,涵盖了从矿区权益取得到开采的各个环节。其他矿产开采企业的类似业务可比照处理。对于金融工具准则,IAS39的复杂频遭诟病,中国在研究IAS32、39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将IAS39一拆为三(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金融资产的四分类对所有企业均是适用的。在制定金融资产转移准则时,紧密结合了国家开发银行、建行等的资产证券化实务。


(8)关于通货膨胀会计。IFRS体系中IAS29规范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的财务报告,中国准则未对此作出规定。恶性通货膨胀的标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指南中有所规定,对照这一标准,财政部认为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应不会出现此类情况。对此IASB建议中国准则中规定中国企业的境外子公司所在地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的处理,这一问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指南中有所规定,即先失用一般物价指数重述,再予以合并。


四、其他事项


1.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CASC)与IASB的联合声明


2005年11月8日,CASC和IASB签署了联合声明,其主要内容:(1)中国赞同和支持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但趋同的具体方式由中方自行确定。(2)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除极少数问题外,已实现了和IFRS的趋同。(3)IASB认识到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在以下方面值得IASB借鉴:关联方关系的界定;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运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对该项声明也较为关注。

中国与欧盟签署的联合声明,赞同会计准则趋同,加强中国与欧盟的会计合作,从此欧盟将不再将中国会计标准与IFRS的差异作为不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提出。欧盟表示将定期向中国通报第三国会计准则与IFRS等效工作的进展情况,预计明年在欧盟的布鲁塞尔工作会议上将会有“突破性的进展”,为我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扫清会计上的障碍。

CASC与HKICPA于2006年5月签署联合声明,认同中国内地会计准则与HKFRS的实质性趋同,目前正在进一步讨论两者的等效问题。


2.下一步需要做好的工作


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体系将在上市公司全面推行。目前正在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准则指南,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后,原《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等一律废止。其他企业在2007年可暂时继续执行目前的会计制度。为此,财政部会计司正在与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研究起草执行新准则后的相关配套办法,如披露规则,上市、退市、ST的规则等;另外与税务部门(部内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与税务的衔接规定,如收入概念、实际利率法、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开发支出资本化等与税法的协调问题,尽可能减少递延税项的内容;进行模拟试点运行,考虑2005、2006年度的模拟试点范围,测算对损益和净资产的影响,确保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编写会计准则讲解,其中将包含大量的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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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华研究2010~2019汇编》

2:《中审众环研究·实务案例卷(2020)》

转载:财务人员提出专业问题的正确姿势_公司注册_个体户

因经常有人在微信、知乎提问,但是有的提问者很没有礼貌,不需要你毕恭毕敬,至少不加心字底的你好两个字还是会打吧,好像你欠他咨询费一样;有的提问者上来就是写一大堆问题,估计要你直接给他写个方案吧;还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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