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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非法人企业_财务代理_上海拓迈财务

·                                 JYFYP720403  1楼  2016-01-11 08:53:00  引用  编辑  删除 主题提问标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非法人企业 提问内容 书上说: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非法人企业   第二:无限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可以拿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那么我想问:如果拿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那当此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应该只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就行了吧?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6-01-11 10:58:29 | 教师1353回答  | 教师34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应以全部财产清偿,其中包括家庭共有财产。 祝您学习愉快! ·                                 JYFYP720403  2楼  2016-01-11 15:58:00  引用  编辑  删除 继续提问标题:追问:不太理解 提问内容 此题,上面老师回答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无法偿还其债务,应以全部财产清偿,其中包括家庭共有财产。   我不太懂   因为我又查了教材,教材上说: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 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呃,比如张三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且在设立时已明确登记过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那么现在张三欠A公司100万,家庭共有财产40万,那只要以此40万还给A公司就行了吧,张三本人不需要再给A公司60万了吧 ' v:shapes="_x0000_i1027">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6-01-11 18:44:00 | 教师1347回答  | 教师34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是的,这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您的举例不正确。 注会经济法考试已经删除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考点,建议不必细究。 祝您学习愉快! ·                                 JYFYP720403  3楼  2016-01-20 15:09:00  引用  编辑  删除 继续提问标题:活期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并入本金起息,元以下尾数不计 提问内容 请问:什么叫元以下尾数不计?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2015年6月30日,我的活期存款利息是16.53元,那么,这16.53元的利息中,有16元要并入我下个周期的活期本金,再生利息。而0.53元,则没资格入我下个周期的本金再生利息。 是这样吗?好生涩。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6-01-20 15:15:21 | 教师1349回答  | 教师34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                                 JYFYP720403  4楼  2016-03-29 09:56:00  引用  编辑  删除 继续提问标题:追问:书上说的跟实际不符 提问内容 书上说:活期存款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并入本金起息,元以下尾数不计   可是我的工商银行卡明明是:3月21日结了一次息,6月21日结了一次息,9月21日结了一次息,12月21日结了一次息,这个是我的活期卡,一年结四次息呢,怎么书上说的是活期每年6月30日结息一次,是书上的知识陈旧了吗?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6-03-29 16:41:14 | 教师1353回答  | 教师357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活期储蓄存款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算利息一次,并入本金起息,元以下尾数不计利息。 【提示】教材中这里“结息日”是旧规定;现行规定是: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但是考试的时候以教材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                                 继续提问标题:追问 提问内容 根据上面老师举的例子,我想问:老师举的例子中说:补充赔偿是主要负责赔偿的人没有足够的金额赔偿的时候,剩下的部分进行的赔偿。 那老师举的例子中是默认了实际出资人甲是主要负责赔偿的人吗?因为甲只能偿还5万,剩下的5万由名义控制人戊来偿还,所以戊是补充赔偿,对吗?   我理解起来觉得这个例子好生硬啊,还是觉得老师举的例子中 补充 和 连带 没什么区别呀。反正都得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戊来赔这5万呀。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6-01-01 15:56:55 | 教师1349回答  | 教师357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因为甲是实际出资人,戊是名义出资人。所以戊是补充赔偿。 这里的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不一样的; 上一句的补充责任是说,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没有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而下一句的连带责任是说,如果公司在解散时,公司的财产不能全面清偿债务的,则债务人是可以主张没有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没有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而是有一句话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提起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三句话表述的很相像,因此您要注意区分一下。 若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老师一定耐心为您解答! 祝您学习愉快! ·                                 JYFYP720403  1楼  2015-12-31 09:46:00  引用  编辑  删除 主题提问标题:补充PK连带 提问内容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想来想去蓝色部分的补充 和 连带 没什么区别呀。反正都得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赔呀,有什么区别吗?可否举个栗子?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5-12-31 17:49:05 | 教师1347回答  | 教师283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补充赔偿是主要负责赔偿的人没有足够的金额赔偿的时候,剩下的部分进行的赔偿。连带责任是要跟负责赔偿的人一起负责,一起进行赔偿。 老师帮您举例说明下第一句话:例如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个公司,甲不想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就找到戊,以戊的名义进行出资,于是他们各自出资10万元成立了一个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字是戊乙丙丁。甲是实际出资人,戊是名义出资人。如果实际出资人甲只按照规定出5万元,还有5万元没有出。假设公司不能清偿对外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戊(名义出资人)来承担5万元的补充赔偿责任。戊不能以自己仅仅是名义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进行抗辩,如果以这个抗辩的法院就不支持。戊要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就可以向甲来追回自己出的5万元。这个法院是要支持的。 您理解下。 祝您学习愉快! ·                                 主题提问标题:可撤销 PK 无效 ,法院能否主动干预 提问内容 如何理解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法院不能主动伸手干预?而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可以主动干预?   可否举个无效民事行为法院主动干预的例子?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5-12-13 14:47:57 | 教师1353回答  | 教师283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主动干预是指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可以直接认定为民事行为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法院不主动认定无效,而需由撤销权人提出,法院才进行认定 。比如说9岁的小朋友在商场话20万买了一个LV包,家长发现后去商场退货,商场不退,家长起诉,此时法院在受理之后,可以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祝您学习愉快! ·                                 JYFYP720403  2楼  2015-12-14 10:55:00  引用  编辑  删除 继续提问标题:下题中,既然合同中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为何法院还要受理?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任何一方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问内容 下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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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务代理费用和流程是什么,本文为您详细道来。,既然合同中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为何法院还要受理? 书上说: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任何一方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题的题干中明明说“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但是法院仍然立案了,法院的人也太业余了吧,你本来就不该立案的呀,那你法院的人立案时都不看合同吗?我觉得只有当仲裁协议是另外一份完全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协议,原告被告没人提起,法院的人根本看不到的情况下, 法院才应该立案,因为本来就是合同出事,合同肯定会给法院看,法院也肯定会看到合同中关于仲裁的约定,那就不应该立案嘛。 实务中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法院的人好粗心啊。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是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异议,因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5-12-14 11:39:20 | 教师1347回答  | 教师34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考虑非常细致,判断很准确,这里由于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仲裁条款,那么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建议您根据出题人意图进行判断即可,不必深究。 祝您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                                 主题提问标题:可撤销 PK 无效 ,法院能否主动干预 提问内容 如何理解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权法院不能主动伸手干预?而无效民事行为,法院可以主动干预?   可否举个无效民事行为法院主动干预的例子?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5-12-13 14:47:57 | 教师1353回答  | 教师283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主动干预是指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可以直接认定为民事行为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法院不主动认定无效,而需由撤销权人提出,法院才进行认定 。比如说9岁的小朋友在商场话20万买了一个LV包,家长发现后去商场退货,商场不退,家长起诉,此时法院在受理之后,可以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祝您学习愉快! ·                                 JYFYP720403  2楼  2015-12-14 10:55:00  引用  编辑  删除 继续提问标题:下题中,既然合同中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为何法院还要受理?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任何一方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问内容 下题中,既然合同中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为何法院还要受理? 书上说: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任何一方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题的题干中明明说“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但是法院仍然立案了,法院的人也太业余了吧,你本来就不该立案的呀,那你法院的人立案时都不看合同吗?我觉得只有当仲裁协议是另外一份完全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协议,原告被告没人提起,法院的人根本看不到的情况下, 法院才应该立案,因为本来就是合同出事,合同肯定会给法院看,法院也肯定会看到合同中关于仲裁的约定,那就不应该立案嘛。 实务中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法院的人好粗心啊。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是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异议,因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老师回复: 回复于:2015-12-14 11:39:20 | 教师1347回答  | 教师34审核  | 我要纠错  | 对答复评分 学员JYFYP720403,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考虑非常细致,判断很准确,这里由于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仲裁条款,那么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建议您根据出题人意图进行判断即可,不必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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