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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_汪道平: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等税收问题汇总_公司注册

朱光磊 个独的税收  (2018-08-03 10:18:38) 转载▼ 标签:  365 个人将不动产投资到个独如何征税? 1、征增值税 2 不征个税 3 不征土增。 局属各单位:各直属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近来,部分直属地方税务局来电来函,要求对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涉税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实体。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因此,个人以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或转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个人投入(或转入)个人独资企业的土地,不论企业记载该土地的成本是以投资人原购土地价格,还是以投资时的评估价格,企业将该土地转让或进行房地产开发后销售的,在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其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以投资人原购入该土地所支付的金额为准。   二、关于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涉税问题   (一)个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公司所有,并非投资人个人所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的规定,凡所投资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的规定,对个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后投资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评估增值所得在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琼地税函[2010]304号        道平整理: 财税[2018]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三、无偿划转房地产有关规定(一)同一投资主体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税收政策梳理,超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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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需要多少钱,本文为您详细道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该款规定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广州王波:关于对财税[2018]57号文的一些思考及执行口径建议 【57号文第四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划转,能否不征土地增值税?57号文没有明确该问题的处理,各地执行口径存在差异。   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笔者认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均是非法人单位,以个人的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税收上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资产划转没有产生权属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单位,承担有限责任,不能等同于个人,个人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除非满足57号文第四条规定,否则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20180730   每日一税】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相互转移免征契税          编者按:实务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但是不是只要发生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都要由承受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契税呢?本文试与各位老师探讨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简单地说:在我国境内买卖土地、房屋权属的,买方为契税的纳税人,买方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特殊规定        自2012年12月16日起,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三、案例解析      【案例】张三和李四于2016年12月2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深圳如意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如意合伙”),2018年7月26日张三将其名下公允价值800万元的房屋权属转移到如意合伙名下,以增加其占有如意合伙的合伙份额。问:如意合伙企业如何缴纳契税。       【案例解析】根据案例资料,张三作为如意合伙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 自2012年12月16日起,   六、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因此,如意合伙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意合伙的合伙人张三将其名下的房屋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免征契税的报告,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免征契税税务事项告知书。享受免征契税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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